喜马拉雅超级会员-
全球通营销方案协议12月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就喜马拉雅超级会员-全球通营销方案套餐(以下简称“套餐”)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双方确认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甲方移动电话号码,限全球通钻石卡、白金卡、金卡、银卡用户)办理本业务。
二、营销活动内容:
1.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厅或渠道参加本次活动,承诺每月缴纳套餐费30元,且连续缴纳12个月,获得一次性下发的一年喜马拉雅VIP会员、12次14天喜马拉雅儿童VIP兑换券(每月下发一次)、12张喜马拉雅指定精品课5折折扣券(每月下发一张),并获赠一台喜马拉雅小雅Nano音箱、12次1GB全国通用流量(每月下发一次)。
2.本协议活动方案为连续包月产品,当月办理立即生效,并开始计算承诺使用期。
3.甲方订购成功后需通过短信下发的指定的链接http://t.cn/ESXw0Iu填写喜马拉雅小雅Nano音箱配送信息,由合作方鲜万顺佳完成音箱配送。
4.一次性下发的一年喜马拉雅VIP会员需甲方收到音箱后自行激活音箱领取,具体领取流程将由短信下发。
5. 14天喜马拉雅儿童VIP兑换券及喜马拉雅指定精品课5折折扣券在甲方办理当月通过短信立即发送至甲方,次月起每月3日前通过短信发送至甲方。
6.每个北京移动全球通钻石卡、白金卡、金卡、银卡号码只允许参加一次活动。
7.甲方号码参与本活动后,是否能够参加乙方后续其他营销活动,以后续营销活动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下:
1.甲方承诺:保证业务生效起12个月内需每月随主套餐按时交纳套餐费。在协议期内,甲方持续使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办理销号、退订、退费、转户、停机、携号转品牌、携号转网等业务,可提前取消AM喜马拉雅超级会员-全球通营销方案套餐,且甲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标准支付相应的赔付款作为违约金,赔付款的收取不影响甲方对其与乙方其他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承担。因甲方原因无法执行协议至协议结束,乙方不予任何形式补偿。
2.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上述号码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月按时交纳套餐费,乙方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权益产品及赠品。
3.赔付款的计算规则为12个月合约套餐总额360元×赔付率。
承诺消费执行时间 | 赔付款 |
承诺消费执行时间≤2个月 | 360元×100% |
2个月<承诺消费执行时间≤6个月 | 360元×60% |
6个月<承诺消费执行时间≤9个月 | 360元×40% |
9个月<承诺消费执行时间<12个月 | 360元×20% |
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活动方案进行调整。
5.后付费客户:甲方应于每月5日至下月4日与乙方结清上月的通信费用。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机,且甲方自欠费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欠费之日止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合同,并追索甲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预付费客户:甲方应保证帐户余额充足,甲方号码处于欠费或保留期、保号期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机,并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欠费之日止每日按照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6.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乙方现行的《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的活动自本协议生效当日开始连续执行12个日历月,本协议有效期至上述期限月末日届满。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应尽量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签字或盖章后表明将完全履行本协议。
甲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乙方(业务受理专用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