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有线宽带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是一家具有经营家庭有线宽带业务相关资质的公司,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合法权益,双方就甲方自愿使用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乙方以有线方式提供的、面向家庭客户销售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乙方在其家庭有线宽带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3.乙方将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二、入网登记

1.甲方客户须为个人客户。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需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手续。甲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及甲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甲方和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及甲方出具给受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甲方或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拒绝依照本协议提供身份信息的,冒用他人的证件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资料变更/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妥善保管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用户名及各类密码,甲方自行承担因其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甲方自愿办理乙方销售的____M速率家庭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甲方需一次性支付宽带业务装机工料费人民币_____元,交纳时间__________。甲方办理一年期及以上业务可享受宽带装机工料费减免优惠。

3.乙方为甲方提供四类有线宽带业务:分别为独立宽带业务(以下简称独立宽带)、融合宽带业务、数字家庭系列业务以及固话业务。其中独立宽带与融合宽带业务不能同时选择,独立宽带或融合宽带业务与数字家庭系列业务以及固话业务可以同时选择。 独立宽带业务:指开设独立的宽带账户,用以缴纳宽带使用费。 融合宽带业务:指开设独立的宽带账户,通过融合资费(或营销案)模式同时使用甲方指定移动手机号码代付宽带使用费、套餐费。 数字家庭系列业务:指通过购买或营销案无偿使用的数字家庭系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IHGU智能光猫等产品。 固话业务:指通过购买或营销案无偿使用的固定电话接入服务,能够提供本地通话、国内长途、国际长途等基本通话业务,以及主叫号码显示、呼叫等待、呼叫转移等补充业务。

乙方选择以上业务后,业务资费标准、优惠内容和交费方式等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另行约定,甲方在签署前应详细了解相关内容。甲方办理融合宽带业务及数字家庭系列业务时使用的移动手机号,甲方应保证其状态正常,如果手机号码处于欠费、申停、保留期、保号期、销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宽带网络服务。

4.甲方应与乙方按照业务受理单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通信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期限30日仍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暂停服务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暂停服务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信函、或公告、或委托第三方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

5.如因乙方网络覆盖、安装施工条件所限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安装或者装通宽带、固话的,乙方向甲方退还预收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提供的发票、话费和终端设备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6.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6个月(系统产生用户通信费用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通信费用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费用数据,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四、其他业务说明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庭有线宽带终端设备及相关配件(如互联网电视机顶盒、IHGU智能光猫等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甲方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乙方依法提供三包服务;对于甲方人为损坏或遗失的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终端设备及相关配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或损坏,甲方应按照乙方公示价格予以赔偿。

2.本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的宽带接入实现标准为:□光纤到楼(FTTB)□光纤到户(FTTH)□非对称数字用户线路(ADSL)□农村无线宽带(WBS)。

3.按照工信部《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规定,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业务接入速率均指下行速率,具体上行速率及下行速率如下表。甲方理解并同意,前述上行速率及下行速率在业务实际使用时可因以下原因受到影响,可能的原因包括甲方设备、访问内容、所处互联网位置、路由情况、访问网站本身的网速性能等。

产品速率 下行速率(bps) 上行速率(bps)
100M 100M 20M
200M 200M 20M
500M 500M 20M
1000M 1000M 20M
其他 其他 其他

4.甲方在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乙方有权采取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等措施。

5.甲方不得在乙方提供的接入设备上擅自连接未经乙方允许的相关设备,乙方对此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6.乙方提供的宽带业务由于采用NAT(网络地址转换)技术,可能导致少数VPN(虚拟专用网)、企业网银等应用无法正常使用。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甲方办理的独立宽带业务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甲方如需继续使用宽带业务,需另行办理续费手续,费用按照乙方公布的相应业务的资费进行收取。甲方办理的融合宽带业务、数字家庭系列业务及固话业务到期前若甲方未退订该业务,则本协议自动延期本协议约定的期限,顺延次数不限,业务资费标准不变。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方案。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家庭有线宽带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应持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替代甲方成为本协议主体,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因使用该服务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经乙方评估具备移机条件的,甲方可以改址移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移机。如因乙方网络覆盖、安装施工条件所限,甲方所处位置尚不能移机安装的,协议期内已发生的费用按乙方当期家庭有线宽带标准资费收取,原协议期费用抵扣后多退少补,拆机当月起乙方不再返还甲方话费或给予其他任何优惠,甲方原已享受的优惠(如乙方赠送的实物卡、返充话费、开户费优惠等)需等价返还。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一项退还乙方提供的发票及终端设备。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服务并办理拆机(退网)手续,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在协议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协议期内已发生的费用按乙方当期家庭有线宽带标准资费收取,原协议期费用抵扣后多退少补,拆机当月起乙方不再返还甲方话费或给予其他任何优惠,甲方原已享受的优惠(如乙方赠送的实物卡、返充话费、开户费优惠等)需等价返还。

6.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修改业务资费方案,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或者退订乙方业务。

7.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缴纳费用,乙方有权限制、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受托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家庭有线宽带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活动(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乙方有权采取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等措施;
(3)因甲方欠费,乙方暂停服务满90日后甲方仍未交纳费用;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行为;
(5)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固话服务出现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等情况,如:利用“响一声”电话,呼叫但不形成通话,诱导他人回拨的;引起客户举报,或者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予以处理的;
(6)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9.乙方对终止通信服务的电话号码应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依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以及甲方授权披露的、乙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时,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乙方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将用于保障甲方的通信服务安全、了解甲方通信需求、为甲方提供更加优质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

3.甲方理解并同意,以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为目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文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其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甲方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需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拒绝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则可能无法使用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甲方申告终止通信服务后,乙方停止对甲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4.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5.乙方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甲方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由于甲方联系信息错误或变更导致无法及时通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乙方应当相应减免甲方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6.乙方发现甲方固话业务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的,应及时进行数据核实,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调查情况。甲方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乙方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7.乙方应向甲方固话业务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及乙方客服电话的免费通话服务并保障通话线路畅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影响。

8.甲方通信号码、终端丢失或被盗用的,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停通信服务、修改服务密码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通信地址以登记地址为准,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为送达。

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甲方移动号码:

地址: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地址:

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