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购机套餐合约活动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就信用购机套餐合约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双方确认甲方以 (填写甲方移动电话号码)(全球通 动感地带□ 神州行B□ 神州行家园卡□ 神州行畅听卡□ 神州行5元卡□ 神州行升级版标准卡□)办理本业务。
二、促销活动内容:
1. 甲方在乙方指定受理渠道通过信用分期方式购买指定机型,参加本次活动承诺套餐,并在合约期内持续使用,甲方可获得一定的和包红包返还或套餐折扣优惠,具体见第二条第3款。
2.本活动中信用购机套餐合约活动188元-588元档位是承诺 “5G套餐”。合约期内甲方需要承诺保持中国移动网络使用。
甲方办理的方案档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月期:
方案 |
默认签约套餐 |
月承诺最低消费金额(元) |
月承诺话费 |
月和包红包(元) |
合约期(月) |
Plus会员费 (月) |
累计还款和包红包(元) |
购机直降金额(元) |
(信用购机红包版(188元24月方案) |
128 |
188 |
90 |
90 |
24 |
8 |
2160 |
1899 |
信用购机红包版 (238元24月方案) |
128 |
238 |
90 |
148 |
24 |
|
3552 |
3066/3112 |
(288元24月方案) |
128 |
288 |
90 |
198 |
24 |
|
4752 |
4094 |
信用购机红包版 (388元24月方案) |
158 |
388 |
110 |
278 |
24 |
|
5328 |
4548 |
(388元24月方案) |
238 |
388 |
166 |
222 |
24 |
|
6672 |
5822 |
信用购机红包版 (588元24月方案) |
398 |
588 |
279 |
309 |
24 |
|
7416 |
6488 |
3. 本协议活动方案当月办理,下月1日起生效并开始计算合约期。
4. 每月承诺消费限当月消费完毕,过期作废,不累计至下月。
5. 每月套餐优惠流量限当月消费完毕,不能转赠,过期作废,不累计至下月。
6.每月返还的和包红包限合约期内消费完毕,过期作废。
7. 甲方确认手机及其附件外观完好,无破损。
8. 每个北京移动号码只允许参加一次活动。
9. 北京移动号码参与本活动后,是否能够参加乙方其他营销活动,以其他营销活动的业务规定为准。
10. 如果甲方之前办理过其他营销活动,且该营销活动有最低消费的要求,则甲方每个月的最低消费总额将是甲方办理所有活动方案最低消费的总和(本活动的最低消费额度由甲方办理的合约档位确定)。
三、双方权利义务如下:
1. 甲方应先与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中移电商”)签署全网信用购个人客户扣款授权书、全网信用购用户服务协议、全网信用购贷款告知函、个人信息采集使用授权声明等,并与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等资金方签署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及声明、个人信息采集授权声明、贷款申请表等后再签署本协议。
2、为保证甲方的征信良好,甲方须及时完成合同履约。具体以甲方与第三方金融支付公司约定为准。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违约信息提供给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管理机构。
3. 对于符合条件返还的和包红包,乙方推荐用于信用购机业务偿还贷款以及通信产品费用支付。返还的和包红包不能用于提现、转账、购买理财产品、信用卡还款、手机汇款等。同时,此和包红包属于代收费用 , 不可退,不可转赠,不能直接打印发票。和包红包发票由甲方消费的商户按照实际消费情况对甲方开具发票,乙方不开具发票。
4. 和包红包返还以办理方案手机号码正常缴费使用为条件,捆绑验证周期为24个月。如合约期内甲方因为未正常缴费原因无法得到和包红包返还, 信用借贷需要自行偿还。
5. 套餐优惠以符合IMEI绑定使用为条件 。捆绑验证周期为12个月。
6. 因甲方或第三方平台原因导致和包红包返还失败或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甲方承诺:保证业务合约期内机卡(即本协议的活动终端与手机号码)匹配使用,不出现终端与号码分开使用现象,且每个自然月至少有一次语音通话(不包括13800138000和10086), 次月/次次月才能得到套餐优惠。如果在业务合约期内,甲方机卡(即本协议的活动终端与手机号码)在一个自然月内没有匹配使用,或者没有任何语音通话,则次月/次次月不能获得套餐优惠。(针对双卡双待机型,办理业务号码与手机IMEI绑定验证返还以手机号码在卡槽1中使用为准。)甲方无法得到套餐优惠用于冲抵已出账套餐费用, 则需要缴纳此部分套餐费用。
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持续使用 “5G套餐”,并且 “5G套餐”的月费不低于实际办理的终端活动档位费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基于需要自行变更为更高月费的 “5G套餐”。甲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取消 “5G套餐”,不变更为低于本协议办理的终端活动档位费用的 “5G套餐”。 “5G套餐”各档月费所包含的资源以甲方签署协议时乙方实际销售套餐为准。
9. 甲方承诺:在协议期内,持续使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不得办理销号、退费、转户、携号转品牌等业务,按协议约定执行相关内容至协议结束,否则甲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12款的标准支付相应的赔付款作为违约金,赔付款的收取不影响甲方对其与乙方其他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承担。因甲方原因无法执行协议至协议结束,乙方不予任何形式补偿。
10.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上述号码在协议有效期内通信费总额不低于表中对应协议期承诺消费总金额,同时每月通信费应不低于表中对应之月承诺最低消费金额(通信费不包括因未按时支付话费所产生的欠费违约金、信息费等代收费用,也不包括通信账户支付费用,下同)。
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每月消费额(不包含信息费、通信账户支付费用)不足月承诺最低消费额,乙方按甲方月承诺最低消费额进行扣除;如每月消费额超过承诺消费额,乙方按实际通信费数额向甲方收取费用,按照现行资费规定处理。在承诺使用期限内,若甲方帐户余额不足,乙方有权对该号码进行停机。
12. 赔付款的计算规则为方案档位赔付基准额×赔付率。
24月期:
承诺消费执行时间 |
赔付率 |
赔付款 |
承诺消费执行时间≤2个月 |
100% |
方案档位赔付基准额×100% |
2个月<承诺消费执行时间≤6个月 |
80% |
方案档位赔付基准额×80% |
6个月<承诺消费执行时间≤12个月 |
60% |
方案档位赔付基准额×60% |
12个月<承诺消费执行时间≤18个月 |
40% |
方案档位赔付基准额×40% |
18个月<承诺消费执行时间<24个月 |
20% |
方案档位赔付基准额×20% |
甲方参加本活动所选择方案档位的赔付基准额为 。
13. 乙方有权根据各型号手机的市场情况对活动方案进行调整。
14.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手机“三包”规定,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办理换机和退机。甲方办理换机业务时须携带本协议原件以及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指定商户办理;甲方办理退机时,须携带相关证件至乙方指定商户办理,退机办理成功,视同甲方主动放弃本次活动物品,乙方不予任何形式补偿,协议同时终止。除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15. 在业务生效起协议周期内,甲方持有的本协议活动的终端若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新购或者维修,必须为同型号终端。如需要继续享受话费套餐优惠或和包红包返还,甲方需持新购机发票原件或者乙方指定的维修点开具的维修凭证,以及本协议原件、保修卡原件及新更换终端到乙方指定当地移动营业厅重新申请机卡配合使用(即新购终端的IMEI串号与本协议的手机号码进行匹配)。在终端更换当月,原有终端与相匹配的手机号码必须有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第7款的语音通话行为,次月才会继续话费优惠。
16. 后付费客户:甲方应于每月5日至下月4日与乙方结清上月的通信费用。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机,且甲方自欠费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欠费之日止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合同,并追索甲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预付费客户:甲方应保证帐户余额充足,甲方号码处于欠费或保留期、保号期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机,并每日按照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7. 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8. 乙方不受理因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投诉。因第三方原因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9 . 因甲方办理信用贷款购机过程中与第三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0.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乙方现行的《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的活动自本协议生效次月1日(含)开始连续执行
24 个月,本协议有效期至上述期限月末日届满。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双方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应尽量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方确认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签字或盖章后表明将完全履行本协议。
甲 方: 乙方(业务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补充说明
一、和包红包返还及使用规则
您需要机卡绑定正常使用并按时缴费,才能按月得到和包红包返还,及时还贷。
每月10日返还至“和包红包账户”,用于偿还信用购机业务贷款。(返还的余额不能用于提现、转账、购买理财产品、信用卡还款、手机汇款等。)
预付费号码自合约生效当月(办理次月)开始返还和包红包。
后付费号码自合约生效两个月起开始返还和包红包,为保证还贷正常进行,请您提前存款至指定的银行卡。
2.和包红包还贷规则:
最早每月11日会扣取和包红包偿还贷款,若此前您将和包红包用于其他消费,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则将从11日起向您的银行卡扣取费用偿还贷款。
温馨提示:
如您当月未能正常缴费,和包红包延迟到次月正常缴费后补发。
和包红包累计返还24个月,如您因停机等原因未结清话费,最多可延长至合约生效第30个月返还和包红包,后续的和包红包不再补发,合约自动终止。
如您因未欠费导致销号,则和包红包不再补发。
3.合约缴费规则:
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仅能从您的主账户余额中扣除,且仅能通过现金、刷卡、微信及支付宝缴纳,缴纳费用不得少于红包下发金额。折扣优惠话费不能充抵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
办理本合约后,您需要按月及时缴纳套餐费及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其中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不能开具发票。
举例来说:
如您办理了信用购机(388元24月方案),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278元,在符合机卡绑定条件时,我们在每月出账同时折扣优惠48元套餐费,也就是说您实际需缴纳的套餐费用为158-48=110元。
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仅能从您的主账户余额中扣除,且仅能通过现金、刷卡、微信及支付宝缴纳,缴纳费用不得少于红包下发金额。折扣优惠话费不能充抵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
办理本合约后,您需要按月及时缴纳套餐费及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其中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不能开具发票。
举例来说,客户办理了信用购机(388元24月方案), 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每月是278元, 在符合绑定条件时,每月出账同时我们折扣优惠48元话费,也就是说客户实际缴纳的套餐费是158-48=110元,加上278元和包代收费,您总共缴纳话费仍为388元。
其中作为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的278元不能打印发票,您可以直接打印发票的金额为388-278=110元。
二、话费、资源折扣优惠及使用规则
1.话费折扣优惠条件:自业务生效起12个月内,您需将办理活动手机号码同购买的手机绑定使用,且每个自然月至少有一次语音通话,次次月才能得到话费折扣优惠。
(不包括与13800138000和10086语音通话;针对双卡双待机型,办理业务的手机号码与手机IMEI绑定验证返还以手机号码在卡槽1中使用为准。)
温馨提示:
在业务生效起12个月内,如果您在一个自然月内未机卡绑定使用,或者没有任何语音通话,则次月无法获得折扣优惠话费,需全额缴纳当月已出账的套餐费与信用购机和包代收费,会出现实际需缴纳金额大于已出账套餐费的情况!未折扣优惠的话费不予补发。
举例来说: 如您办理了信用购机(388元24月方案),套餐费158元,和包代收费278元, 符合机卡绑定条件时,我们在每月出账时折扣优惠48元话费,也就是说您实际需缴纳的套餐费用为158-48=110元,总缴纳费用为388元。
但您整月未机卡绑定使用时,则不能得到48元的话费折扣优惠,也不能冲抵158元中48元的部分,则您需缴纳话费费用为158+278=436元。
如当月10日以前结清欠费,则当月10日可获得278元和包红包。如当月未结清,则在结清月可获得各欠费月278元和包红包累计补发。
2.折扣优惠话费及资源相关规则:
折扣优惠话费不能打印发票,不能用于通信账户支付业务。
折扣优惠流量为套外全国流量,折扣优惠语音为国内通用语音,仅在套餐内其它流量/语音使用完后开始使用。折扣优惠流量及语音不能转赠,当月有效,月末清零。
三、串号变更说明
由于手机维修或者手机丢失等,您可以提出IMEI变更需求,在指定营业厅或10086进行IMEI变更操作。如需要继续原方案,您需持终端相关证明(包括原终端包装盒、原保修卡、原发票和新购终端IMEI号、购机发票等)、个人身份证明(机主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集团客户身份证明(公司有效证件,包括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等)、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如客户现场购买终端可以不提供原购终端证明。在终端更换当月,原有终端与相匹配的手机号码必须有符合条件的语音通话行为,次次月才会继续获得套餐折扣优惠。
四、方案退订说明
您取消本方案,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移动各营业厅办理本活动取消,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实名制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客户服务密码至移动各营业厅办理。
您可以在方案办理7个自然日内可以办理退机/退货处理,超出方案办理7个自然日,只能进行撤单/取消方案处理。用户需根据门店查询的“未结清贷款金额”以及“手续费”,自行通过和包支付缴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