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1.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4.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二、入网登记
1.甲方使用乙方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甲方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时,需要出示单位用户的有效证件和移动电话号码实际使用人的有效证件,并对上述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做到移动电话号码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
2.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乙方有权对甲方入网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因甲方或其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入网后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5.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在乙方登记的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受托人真实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4.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
5.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收取停机保号费。
6.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5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7.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8.如果甲方订购第三方服务商的代收费业务,则视同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的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制订并告知甲方。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9.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四、风险控制
1.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
2.甲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3.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乙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乙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乙方有权停机。(本款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有权
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修改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方案。
3.结合通信技术发展水平,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下线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服务、用户服务、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及其他服务等),如服务下线后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提前30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告示、服务热线、官方网站、短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公告。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应持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简称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销户后,乙方有权收回甲方号码重新启用。
6.甲方在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销户时,可以预约将余额一次性转入另一乙方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费用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7.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受托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该号码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
(3)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六、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乙方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网站等实体和电子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3.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4.甲方应遵守短信、彩信、电话、数据等通信方面的有关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乙方可以暂停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1)以短信、彩信等方式发送违法类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等信息或引起客户举报的。
(2)利用“响一声”电话,呼叫但不形成通话,诱导他人回拨的;或者利用虚假主叫等各种机制,进行违法类或商业广告类活动,或者引起客户举报,或者电信运营商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予以处理的。
(3)提供手机淫秽色情网站服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引起客户举报的。
(4)传播手机恶意软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引起客户举报的。
(5)传播其它不良信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引起客户举报的。
七、特别提示
1.乙方的全球通、动感地带、神州行等不同品牌的资费和服务存在差异,甲方入网时可自愿选择品牌。
2.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3. 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4.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九、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营业厅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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